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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印发《2021年山西省优质杂粮有机旱作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7-07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7150
核心提示:晋农机财字〔2021〕5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机中心:  现将《2021年山西省优质杂粮有机旱作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项目

晋农机财字〔2021〕5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机中心:

  现将《2021年山西省优质杂粮有机旱作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项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山西省优质杂粮有机旱作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项目指导意见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1年6月29日

2021年山西省优质杂粮有机旱作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项目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把农业基础打得更牢,把‘三农’领域短板环节补得更实”要求,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升杂粮有机旱作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开展杂粮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完善杂粮机械化生产模式和机具配备方案,提高杂粮综合机械化生产水平,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和杂粮全产业链开发。

  二、项目任务

  2021年优质杂粮有机旱作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项目投入省财政专项资金1000万元,在全省10个市的20个县(市、区)实施。项目计划任务详见晋农计财发〔2021〕9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及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

  三、相关要求

  实施区域:重点在有农机深松作业基础的杂粮机械播种种植产区和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的区域实施。在集中连片项目区设立“××县××(作物名称)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标识牌。

  补助原则: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智能监控,人工抽检;定额补助,先干后补;公开公正,严格监督。

  补助对象: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户。

  补助标准和环节:按照项目计划任务,实行每县单一作物补助制。补助标准:80元/亩。补助环节:机械播种、机械收获、秸秆还田、深松或旋耕整地、其他机械田间作业,作业补助环节不少于三项,单项作业环节补助金额不得超过30元/亩。项目县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要积极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户统一开展各项作业,实现规模化生产。

  四、补助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优质杂粮有机旱作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落实作业任务。项目县要根据乡(镇)、村杂粮作物种植、机械化作业和项目申报情况,确定作业区域和作业任务。要通过认真调研,掌握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户的规模、能力、信誉、作业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公平、规范、择优选择补助对象开展服务,签订作业服务合同,明确作业地点、面积、内容、时间、质量要求等责任和义务。

  (三)开展作业服务。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要按照作业合同要求和机械作业规范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

  (四)检查验收

  1、远程监测:项目县须配备农机作业远程监控系统,在承担项目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的各类作业机组上安装远程监测终端,所选终端设备性能及监控系统数据处理平台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全部作业完成后按照监控系统导出的监测明细,形成《××(以下同此)全程机械化作业监测记录表》(附表1),通过部门公示栏或电视、政务网站等方式公示一周。

  2、人工核查:如因监测系统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对远程监测结果有异议,或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发现机手作业时有不规范行为影响了远程监测结果,由乡(镇)农机管理人员或村委会负责人,逐户、逐地块核实作业面积和质量,确认面积准确、质量合格后,填写《××全程机械化作业记录表》(附表2),农户、作业机手和核实人员三方签字,并对实施作业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汇总作业记录表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由乡(镇)汇总上报县农机部门。

  (五)形成补助明细。由项目验收组对公示无异议后的作业面积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比例由项目领导组确定。验收结束后,形成《××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表3)和《××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表4)。县农机部门将《补助资金明细表》和兑付申请递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承担作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县要成立项目领导组,组长由县委或政府领导担任,农机、财政等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要做好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争取增加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保障项目的宣传培训、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经费。领导组下设项目实施组和验收组,项目实施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计划任务、组织发动、资金兑付等事项;项目验收组由项目领导组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核查验收工作。

  (二)加强机具保障。各地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做好杂粮生产机械装备的选型和购置补贴工作,所选用机具必须具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以提高杂粮产量、降低生产损失。要强化对作业机械的合理调度,争取成方连片作业,整乡整村推进。要加强农机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机手的生产意识。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地要通过举办现场演示会,宣讲作业补助政策,宣传杂粮全程机械化生产的重要意义。要加强作业期间巡回技术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保障作业服务质量,严格作业价格监管。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意愿,结合农时、土壤墒情、农艺要求等因素合理安排作业时段。要协调终端设备服务商切实做好远程监测平台的维护和终端设备检修服务工作,确保作业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传。要加强农机作业补助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档案管理。要加强补助资金兑付环节的风险防控,杜绝弄虚作假、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对实名投诉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对本项目实施中已纳入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和农机深松整地等作业补助项目资金范围的不得给予重复补助。

  (五)加果监测。各项目市县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机具选型、性能测定、成本核算、效果监测等工作,总结完善杂粮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技术路线和解决方案,辐射带动县域杂粮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升。为促进杂粮全程机械化生产提供经验和成熟的技术模式,助力全省振兴杂粮产业发展战略。

  (六)加强绩效评估。各地要完善项目操作程序,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绩效目标圆满完成。要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通过有效的办法和科学的程序,完成项目任务,并会同财政部门强化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各市要加强对项目县的督导检查,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完善。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县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将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情况按要求报送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农机工程项目部。

  附表:1、××全程机械化作业监测记录表

  2、××全程机械化作业记录表

  3、××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

  4、××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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