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产品无需重复投档!甘肃省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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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1688网 补贴动态】 近日,甘肃省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通知明确,2021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启用后常年开放,除评审期间外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省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形式审核,原则上自主投档平台启用后年度形式审核不少于3次。
投档产品必须在《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及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有变化的以公告为准。本次投档为《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批)》公告的品目档次范围内相关产品(见附件)。其他产品投档工作于下一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已纳入甘肃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且品目、分档和基本配置参数没有变化,且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直接导入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年度间不需重复投档。下列产品需投档:
1.已纳入甘肃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因分档和基本配置参数发生变化的品目;
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的产品;
3.因违规联动处理等原因在2020年补贴系统被封闭(处理到期)的产品;
4.在2020年补贴系统尚未完善有关信息的产品;
5.其他自愿参与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产品。
同时,投档产品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
2.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与推广鉴定证书对应的产品信息不符的;
5.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7.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归档。
此外,对于植保无人机的投档,为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的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提高试点机具资质门槛的精神,2021年新投档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投档。2020年已通过投档审核、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也需重新投档。
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2021年70马力(含)以上的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我们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来自:农机网
投档产品必须在《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及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有变化的以公告为准。本次投档为《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批)》公告的品目档次范围内相关产品(见附件)。其他产品投档工作于下一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已纳入甘肃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且品目、分档和基本配置参数没有变化,且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直接导入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年度间不需重复投档。下列产品需投档:
1.已纳入甘肃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因分档和基本配置参数发生变化的品目;
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的产品;
3.因违规联动处理等原因在2020年补贴系统被封闭(处理到期)的产品;
4.在2020年补贴系统尚未完善有关信息的产品;
5.其他自愿参与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产品。
同时,投档产品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
2.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与推广鉴定证书对应的产品信息不符的;
5.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7.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归档。
此外,对于植保无人机的投档,为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的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提高试点机具资质门槛的精神,2021年新投档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投档。2020年已通过投档审核、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也需重新投档。
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2021年70马力(含)以上的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我们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本文由农机1688网(nigeria.tonimischitelli.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来自:农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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