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无人飞机洪涝灾后防疫消杀技术操作规范
核心提示:导读:本标准由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中国农业大学药械与施药技术研究中心、航空植保科技创新联盟共同归口。 前言本标准按照GB/
导读:本标准由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中国农业大学药械与施药技术研究中心、航空植保科技创新联盟共同归口。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中国农业大学药械与施药技术研究中心、航空植保科技创新联盟共同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中国农业大学药械与施药技术研究中心、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安阳全丰航空植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无人飞机在防疫消杀过程中的人员、设备以及操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无人飞机开展防疫消杀工作,特别是洪涝灾后的环境。
2 作业要求
2.1人员要求
2.1.1 年满18周岁以上,且获得农业无人飞机操作员证或教员证,或经过相关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2.1.2 操作人员不可在饮酒、疲劳、服用药物、身体不适等情况下操作无人机。
2.1.3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正规防护服、戴上专用面罩、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1.4 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吸烟、饮食等。
2.2设备和作业区域要求
2.2.1 无人机应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实名登记,建议使用具有手动作业模式的农业无人飞机。
2.2.2 一般情况下,外环境以清污为主,重点区域清污后再行处理。一般不必对无指征的灾区外环境、交通道路、路面、交通工具、帐篷等进行喷洒,防止过度现象发生。
2.2.3 重点区域主要为灾民安置点、医院、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与人们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场所,对受淹水源、厕所、牲畜养殖场所等也应进行。
2.3 剂要求
防疫消杀过程主要使用含氯剂或过氧乙酸。建议剂配制方法和无人机喷洒参数如下:
2.4.1 提前与当地政府做好防疫消杀报备等工作。
2.4.2 提前通过村委会、街道组织等通知附近居民关好门窗,避免外出。
2.4.3 提前视察作业区域,获取作业区域气象条件,制定合适的作业方案。
2.4.4 作业前安排巡视人员,保证非工作人员不进入作业区。
2.4.5 作业前完成无人机检查,如无人机部件安装是否正确、和牢固,机体、螺旋桨及电池是否无损坏,固件版本是否需要更新等,确保无人机在工作时处于状态。
2.4.6 作业前应进行怠速测试和清水喷洒测试,并检查各部件工作时是否正常,各连接部位有无漏液等现象。
2.4.7 作业前对药箱进行清洁,或使用新的药箱进行喷洒。
2.4.8 作业前,在作业区域做出醒目标识:“正在、禁止入内”,所有人不能进入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内。
2.5作业中要求
2.5.1 操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与无人机保持10m以上距离,且禁止进行与防疫消杀无关的事项。
2.5.2 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站在上风位的距离外,避免液直接接触皮肤、眼睛。
2.5.3 作业过程中如需临时中止,应切断动力电源,避免意外启动。
2.5.4 作业过程中需及时关注电池电量或液量等变化,如更换电池或加注液,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5.5 作业过程需及时关注飞机参数设置与预定计划是否相符,作业区域周围障碍物、人员等影响因素是否出现异常,如出现异常,需及时做好相应处置方可继续作业。
2.5.6 作业过程中需及时关注作业区域气象条件的变化,如有异常需根据变化及时调整或终止作业。
2.5.7 作业过程中需及时关注无人机与控制终端的传输信号变化,避免信号丢失。
2.5.8 作业过程中应保持无人机飞行高度不超过30m。
2.5.9 作业过程应避免喷洒到人、畜和食品上,并避免无关人员出现在作业区域。
2.6 作业后要求
2.6.1 作业结束后,应使用清水对无人机机体、喷洒系统进行彻底清洗。
2.6.2 作业结束后,残留的药液要稀释就地喷完,不得将残留药液带回住地。
2.6.3 操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卫生准则,将穿戴的全部防护用品整理干净,与作业设备一起在远离人、畜及生活区的专用存放区,隔离存放;
2.6.4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及时洗手、洗脸、全身洗澡并更换干净衣服,随时注意个人及卫生保护。
3 注意事项
3.1 在防疫消杀期间,作业人员应保障充足良好睡眠,避免作业期间过度劳累。
3.2 接触液和作业设备前后,应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
3.3 触碰眼、口、鼻之前,应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
3.4 作业期间必须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乳胶手套等防护装备。
3.5 口罩需佩戴KN95/N95型或医用外科口罩,建议每2-4h更换一次。
3.6 作业期间出现可能威胁人身的情况,如无关人员或其它动物闯入作业区域、天气突变等,应在保证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作业,待危险因素排除后再进行作业。
3.7 应仔细阅读液使用说明书,避免发生事故。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参考了《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洪涝灾害防病防疫技术方案》。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中国农业大学药械与施药技术研究中心、航空植保科技创新联盟共同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中国农业大学药械与施药技术研究中心、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安阳全丰航空植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无人飞机在防疫消杀过程中的人员、设备以及操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无人飞机开展防疫消杀工作,特别是洪涝灾后的环境。
2 作业要求
2.1人员要求
2.1.1 年满18周岁以上,且获得农业无人飞机操作员证或教员证,或经过相关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2.1.2 操作人员不可在饮酒、疲劳、服用药物、身体不适等情况下操作无人机。
2.1.3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正规防护服、戴上专用面罩、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1.4 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吸烟、饮食等。
2.2设备和作业区域要求
2.2.1 无人机应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实名登记,建议使用具有手动作业模式的农业无人飞机。
2.2.2 一般情况下,外环境以清污为主,重点区域清污后再行处理。一般不必对无指征的灾区外环境、交通道路、路面、交通工具、帐篷等进行喷洒,防止过度现象发生。
2.2.3 重点区域主要为灾民安置点、医院、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与人们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场所,对受淹水源、厕所、牲畜养殖场所等也应进行。
2.3 剂要求
防疫消杀过程主要使用含氯剂或过氧乙酸。建议剂配制方法和无人机喷洒参数如下:
2.4 作业前要求
2.4.1 提前与当地政府做好防疫消杀报备等工作。
2.4.2 提前通过村委会、街道组织等通知附近居民关好门窗,避免外出。
2.4.3 提前视察作业区域,获取作业区域气象条件,制定合适的作业方案。
2.4.4 作业前安排巡视人员,保证非工作人员不进入作业区。
2.4.5 作业前完成无人机检查,如无人机部件安装是否正确、和牢固,机体、螺旋桨及电池是否无损坏,固件版本是否需要更新等,确保无人机在工作时处于状态。
2.4.6 作业前应进行怠速测试和清水喷洒测试,并检查各部件工作时是否正常,各连接部位有无漏液等现象。
2.4.7 作业前对药箱进行清洁,或使用新的药箱进行喷洒。
2.4.8 作业前,在作业区域做出醒目标识:“正在、禁止入内”,所有人不能进入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内。
2.5作业中要求
2.5.1 操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与无人机保持10m以上距离,且禁止进行与防疫消杀无关的事项。
2.5.2 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站在上风位的距离外,避免液直接接触皮肤、眼睛。
2.5.3 作业过程中如需临时中止,应切断动力电源,避免意外启动。
2.5.4 作业过程中需及时关注电池电量或液量等变化,如更换电池或加注液,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5.5 作业过程需及时关注飞机参数设置与预定计划是否相符,作业区域周围障碍物、人员等影响因素是否出现异常,如出现异常,需及时做好相应处置方可继续作业。
2.5.6 作业过程中需及时关注作业区域气象条件的变化,如有异常需根据变化及时调整或终止作业。
2.5.7 作业过程中需及时关注无人机与控制终端的传输信号变化,避免信号丢失。
2.5.8 作业过程中应保持无人机飞行高度不超过30m。
2.5.9 作业过程应避免喷洒到人、畜和食品上,并避免无关人员出现在作业区域。
2.6 作业后要求
2.6.1 作业结束后,应使用清水对无人机机体、喷洒系统进行彻底清洗。
2.6.2 作业结束后,残留的药液要稀释就地喷完,不得将残留药液带回住地。
2.6.3 操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卫生准则,将穿戴的全部防护用品整理干净,与作业设备一起在远离人、畜及生活区的专用存放区,隔离存放;
2.6.4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及时洗手、洗脸、全身洗澡并更换干净衣服,随时注意个人及卫生保护。
3 注意事项
3.1 在防疫消杀期间,作业人员应保障充足良好睡眠,避免作业期间过度劳累。
3.2 接触液和作业设备前后,应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
3.3 触碰眼、口、鼻之前,应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
3.4 作业期间必须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乳胶手套等防护装备。
3.5 口罩需佩戴KN95/N95型或医用外科口罩,建议每2-4h更换一次。
3.6 作业期间出现可能威胁人身的情况,如无关人员或其它动物闯入作业区域、天气突变等,应在保证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作业,待危险因素排除后再进行作业。
3.7 应仔细阅读液使用说明书,避免发生事故。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参考了《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洪涝灾害防病防疫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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