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垦关于印发《广东农垦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地区:广东
各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实施好广东农垦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高质发展,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垦区实际,总局制定了《广东农垦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农垦总局
2021年9月8日
广东农垦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好2021-2023年广东农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高质发展,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保障垦区广大职工群众生产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提效能,加快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垦区范围内实施,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补贴对象为垦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结合垦区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确定选取14大类28个小类70个品目,纳入《广东农垦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总体稳定,有进有出,依据补贴范围调整情况、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资金供需实际等进行调整。在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高端智能、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②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③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
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补贴额。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但超出比例不得高于2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广垦农垦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值。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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