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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陕西省2022年农机补贴实施方案

   2022-07-06 5030
核心提示: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垦集团:按照
  • 地区:陕西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垦集团: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4日


陕西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以满足亿万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机具

着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补短强弱、奖优罚劣,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收获等专用机具和丘陵山区小型适用机具,大力推广现代种养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急需的成套设施装备。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或退出补贴范围,其中轮式拖拉机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20%以下。

畅通农机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的渠道,将提升以生猪生产为重点的养殖机械化、以苹果生产为重点的园艺机械化、以蔬菜生产为重点的设施机械化、以茶叶和食用菌等为重点的特色机械化所需创新产品,通过农机专项鉴定逐步纳入补贴范围。组织开展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建设标准制定工作,并同步将上述成套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具体品目执行《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依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要科学把握区域内农机购置数量,统筹考虑年度任务及资金支出进度,确保政策平稳执行。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时,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时刻监控补贴资金申请,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发布公告暂停受理超额补贴申请,并做好政策宣传、咨询答疑,确保群众对政策的知晓。要将未及时获取补贴资金群众的申请进行科学排期,按照资金下达情况及时重启业务受理。

(二)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三)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实施进度。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则,尽快向下分解补贴资金,确保县级及时受理审核补贴申请、开展补贴资金兑付等相关工作。县级要优先兑付上年已申请的购机者,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二)大力加强宣传解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各方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将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系统纳入全省农业农村大数据管理平台,积极推进补贴实施和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优化政策实施环境,持续落实便民便企的“五个全面”措施。

(四)注重防范系统风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将其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严密防控打击不诚信的企业采取以小套大、以次充好等方式骗套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保护农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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