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通报 | 江苏省关于取消有关旋耕机补贴资格的通报
- 地区:江苏
关于取消有关旋耕机补贴资格的通报
有关设区市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基层报告,连云港市兴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兴安)生产并在我省补贴销售的部分1GKN-160型旋耕机,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现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经基层调查核实,连云港兴安补贴销售的部分旋耕机产品整机尺寸参数,超出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DG/T005-2019(旋耕机)》所规定可变范围,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苏农规(2019]9号)第十条第四款“销售的产品与法定鉴定公示的参数和配置不符,包括降低配置,以小充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等规定,属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经书面约谈告知,为维护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决定即日起取消连云港兴安生产的1GKN-160型旋耕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三、有关要求
取消补贴资格前,已录入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产品,经当地农业农村局审核,符合要求的补贴产品可继续按规定办理补贴手续。因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红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各相关产销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县级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和基层内部控制制度,做好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要按属地管理责任的要求,加强对产销企业监管,认真落实机具审核、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发现违规行为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违规行为,维护政策实施的良好秩序。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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