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六地敲定“国三”农机补贴办理时限!
根据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2月联合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其配套技术规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
农机排放由“国三”升至“国四”,是技术的一次系统性升级,有利于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向绿色、高端的转型发展。此项工作行业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既是一项需要动员全系统、全行业、全社会通力协作的系统性工作,也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群众性工作。各级农业相关部门应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目前,已经有6地下发相关通知,确定农机国四切换时间。
福建:2022年12月1日前,鉴定信息变更确认后的“国四”产品与原“国三”产品共同使用一个证书。2022年12月1日起,原鉴定合格的“国三”产品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活动。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前购置的国三产品,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机具核验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资金兑付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四川: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青海: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截止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
宁夏: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最多延长办理时限至2023年6月30日。
新疆: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最多延长办理时限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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