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重庆市完善农机补贴产品参数信息的通知
- 地区:重庆市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完善农机补贴产品参数信息的通知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管理,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稳步实施,需对进入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补贴系统”)的补贴产品进行信息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内容
本次信息完善主要针对补贴产品是否配套柴油发动机。请各企业登录补贴系统后,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的选择是否配套柴油发动机(注:这里所说的配套柴油发动机是指机具自身就配套了柴油发动机,如拖拉机、柴油微耕机等;而以拖拉机或其他外部动力平台为配套动力的悬挂式、牵引式产品等请选择“否”,如悬挂式播种机、深松机等)。
对选择了配套柴油发动机的产品,系统将默认其当前配套的柴油发动机为“国三”标准。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实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48号)有关要求,于2022年12月1日起购置的“国三”机具,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若该机具配套的柴油发动机已符合“国四”标准,请联系重庆市农机总站进行调整(注:这里所说的已经符合“国四”标准,是指该机具当前型号在我市投档通过时就已经符合“国四”标准。后续升级为“国四”标准的,既在型号中增加“(G4)”等情况的,需用新的“国四”型号重新投档)。
二、相关要求
1、请各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并根据提示进行产品参数信息完善,以免因产品信息未完善而造成系统操作及补贴申请等受到影响。因企业无故未及时完善信息而导致购机者无法便利办理补贴的,我市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2、各企业进行信息完善时,务必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我市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联系方式:重庆市农机总站装备科023-67909982(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可联系手机17783901873、13648244585,电子邮箱:807347667@qq.com)。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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