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提示|关于对河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国三”类农机产品进行封闭的工作提示
- 地区:河北
关于对河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国三”类农机产品进行封闭的工作提示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冀农机函〔2022〕21号)要求,我省将于2023年5月31日对河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申请办理系统”)中“国三”类农机产品进行封闭处理。为尽快筛查出我省补贴申请办理系统中的“国三”类农机产品,请相关企业于2023年5月15日前提供在我省补贴申请办理系统中符合“国四”产品要求的柴油动力、汽油动力和电动力的农机产品证明文件及承诺书(电子盖章版)。本次筛查涉及农机产品包括: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镇压器、插秧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棉花收获机、自走式花生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大豆收获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畜禽粪便翻堆设备、沼液沼渣抽排设备、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和轨道运输机等。我们将组织专家对各有关农机企业报送的证明文件和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核,因逾期未提供证明文件和承诺书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311-86256597邮箱:hebnjj@126.com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承诺书
本企业自觉遵守河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对已销售并参与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产品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四”柴油排放标准□汽油动力□电动力□的农机产品,提交的产品资料信息与产销实际相符、准确无误,且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机构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无任何虚假、误投或者重大遗漏等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问题。
二、如违反补贴相关规定,本企业将完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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