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通知|上海市进一步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 地区:上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助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加紧开展大豆收获机和大豆收获专用割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农机政〔2023〕114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粮油等作物高性能播种机优机优补工作的函等文件》(农机政〔2023〕1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补贴资金
切实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省级支出责任,安排的市级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弥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兑付不足部分。补贴上年度结余资金要在当年度优先使用,促进资金使用两年动态平衡。不得以区级政策调整等任何理由影响当年度中央、市补贴政策执行,切实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
二、持续推进优机优补
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粮油作物高性能播种机和大豆收获机。将大豆种植使用的高性能单粒(精密)播种机和大豆收获机(含大豆收获专用割台)纳入本市补贴范围。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发布的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和本市补贴政策,制定本市单粒(精密)播种机、大豆收获机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
三、加快补贴实施进度
农机鉴定推广部门要按照《加快急需急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做好高性能播种机等农机鉴定工作,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尽快取得补贴产品资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村公务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引导购机者尽早申请补贴。区、镇两级要按照补贴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快补贴流程各环节办理,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四、强化监督管理
享受市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机具全部纳入本市补贴重点机具管理,要严格按照补贴机具核验制度规范开展实地核验工作。要充分利用农机物联网平台大数据优势,加强补贴机具实时监管,对平台预警机具及时开展调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动态监测,对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比例过高、国三农机产品违规参与补贴等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效维护补贴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上海市单粒(精密)播种机、大豆收获机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上海市单粒(精密)播种机、大豆收获机补贴额一览表.xlsx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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