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青州浩帅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及个人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 地区:福建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青州浩帅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及个人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农机函〔2024〕38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个人:
经调查核实,福清佰亿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9家经销企业在8个县(市、区)销售青州浩帅农业装备有限公司2ZBZ-2型手扶自走式秧苗移栽机时未按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发票,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青州浩帅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到位、对经销企业管理不到位。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要求等,对相关农机产销企业及个人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具体如下:
(一)2023年12月6日(封闭该产品时间)起,取消青州浩帅农业装备有限公司2ZBZ-2型手扶自走式秧苗移栽机在福建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该产品补贴资格被取消前,购机者已购置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二)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暂停福清佰亿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9家经销企业经销移栽机产品资格(详见附件1)。对经销企业未按真实销售价格开具发票的相关线索,由各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移送税务等部门处理。
(三)相关购机者对购买价格做出虚假承诺,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详见附件2)对购机者做出暂停补贴资格1年处理。
因违规行为被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及个人自行承担。
相关企业及个人要汲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真实销售价格开具发票,及时主动报告补贴产品中央资金补贴比例超过50%或省级资金补贴比例超过50%等补贴比例过高情况,如再发生相关违规行为,将取消生产企业所有补贴产品资格、取消经销企业所有产品经销资格。
附件: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青州浩帅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及个人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闽农机函〔2024〕38号).pdf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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