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加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
- 地区:黑龙江
关于加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黑政发〔2024〕9号)、《黑龙江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黑发改环资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现就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扩大报废补贴范围
在《黑龙江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行动方案》(黑农厅联发〔2024〕23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个报废补贴机具种类基础上,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确定将埋茬起浆机、铧式犁、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打捆机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6个机具种类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按《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规定测算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报废补贴标准见附件1。
二、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除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和未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的其他种类机具,继续执行《行动方案》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自《行动方案》印发之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有关部门要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今年中央财政已下达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优先使用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扎实有力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要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确保在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并予以兑付。如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报废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四、发挥试点带动作用
在全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全面开展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县份先行先试,优化工作流程,提升资金兑付效率,加快报废更新工作进度。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等流程,确定五常市、富裕县、汤原县、肇源县和密山市等为全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试点县。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对试点县工作的指导与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效落实,为全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强化政策实施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原则,落实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要加强风险防范,对于提高补贴标准的机具要进行严格监管;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职责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抄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鼓励各地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创新探索,允许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及时跟进政策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北大荒农垦集团可依据国家补充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细化补充方案。
本补充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各市(地)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含申请报废台数、申请报废补贴资金数、实际兑付台数、实际兑付补贴资金数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附件:1.黑龙江省新增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黑龙江省提高标准后的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2.黑龙江省提高标准后的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xlsx.xlsx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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