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应将土地经营权还给农民
2015-05-18
新京报6570
核心提示:“过去有一个很大的争论,有一种意见认为土地的所有权应该还给农民,另外一种意见认为集体所有制还要坚持。三权分置是不是解决这个争议达成共识的一种方式?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5月17日,经济学家、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宝钢经济学教席教授吴敬琏在2015第四届中国国际农商高峰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
“过去有一个很大的争论,有一种意见认为土地的所有权应该还给农民,另外一种意见认为集体所有制还要坚持。三权分置是不是解决这个争议达成共识的一种方式?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5月17日,经济学家、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宝钢经济学教席教授吴敬琏在2015第四届中国国际农商高峰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
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首次正式出现在去年9月审议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里。
2014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了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文件,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所谓三权分置,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使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农村现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将极大地解放生产力,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吴敬琏称,这个文件颁布以后,看起来农村和农业的改革正式拉开了帷幕。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前一条是后一条的前提。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建立产权制度。但是在一些重大的问题上,在国内有很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土地的所有权应该还给农民,另外一种意见认为集体所有制还要坚持。
吴敬琏称,所有权就是传统意义上讲的田地权,经营权就是传统土地所有制度里讲的田面权。他表示,自己主张把土地权还给农民,但所谓“还给农民”,指的是土地的田面权(经营权),不是田地权(所有权)。
吴敬琏同时表示,国内亟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只要它是独立的产权形式,所有的产权功能都应当在市场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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