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皮书:全国农地流转提速 警惕“非粮化”加剧
5月9日,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北京联合发布《土地市场蓝皮书: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发展报告(2015~2016)》。
蓝皮书介绍,1996年,只有2.6%的农地发生流转,2004年流转比例提高到10.5%,2011年进一步提高到17.8%,2012年有超过1/5(21.2%)的农地发生流转,2013年全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3.41亿亩,流转比例超过1/4(25.7%),2014年全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进一步增加到4.03亿亩,比2013年底增长18.2%,流转比例达到30.4%。显然,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发展速度很快。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土地经济与人力资源研究室副研究员郜亮亮介绍,课题组于2013年和2014年对河北省、陕西省、辽宁省、浙江省、四川省、湖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7个省份的农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研。这些样本省份分布在华北、西北、东北、华东、华中和华南等地区,对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调查发现,从发生流转的耕地面积占比来看,各省份的农地流转市场发展有所差异,但每个省份2014年的流转比例都高于其2013年的比例,即所有省份的流转市场都随着时间在发展。平均来看,2013年有21.88%的农地发生流转,2014年流转比例上升到26.63%。 “尽管这7个省份2014年的平均流转比例低于总体流转比例(30.4%),但也有部分省份的流转比例高于平均水平。”郜亮亮介绍,如广西2013年和2014年的流转比例分别为45.32%和47.98%,几乎有一半耕地发生流转。而四川的流转比例在2013年和2014年都是的,分别是11.73%和15.57%;其次是河北省,分别为13.47%和16.68%;辽宁省的流转比例与平均水平基本持平,2013年为26.34%,2014年为32.65%。
调查发现,平均来看,2013年转出耕地农户占所有承包农户的比例为19.13%,2014年提高到22.21%,即有超过1/5的农户将承包的耕地流转出去,成为流转市场的供给者。分省份来看,四川省2013年和2014年转出农户占比分别为10.12%和12.05%,依然排在7个省份的最后,其次是河北省,占比的是广西。
蓝皮书介绍,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农地流转形式多样,具有以转包和出租为主,以转让、互换和股份合作为辅的流转特征。从7个省份的情况来看,转包是最主要的流转形式。2013年,发生流转的耕地中有46.32%采用了转包形式,到2014年,这一比例基本保持稳定,只是小幅增至46.67%。2013年,35.79%的流转采用了出租的形式。发生流转的耕地中大约有5%是通过互换形式进行的。
农地流转后,“谁来种地”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调研发现,当前发生流转的土地主要是被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和其他主体进行耕种,且以农户这种经营主体为主。从7个省份的情况来看,60%的流转耕地被农户耕种。
分省来看,浙江省流转土地中农户经营的比例,2013年超过70%,2014年下降到67.69%;陕西和辽宁两个省份的这一比例在2014年都经历较大幅度下降,但均超过50%;农户经营占比的湖北省基本在50%左右。专业合作社是第二重要的经营主体,2013年有14.74%的流转耕地被专业合作社经营,到2014年这一比例快速增加到18.33%,即近1/5的流转耕地由合作社这种经营主体耕作。
调查发现,从7个省份来看,至少40%的流转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蓝皮书表示,但无论如何,流转耕地的“非粮化”仍是应重点关注的问题。调研还发现,从7个省份来看,约60%的流转耕地都签订了流转合同。但从7个省份的情况来看,由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占所有纠纷的比重呈上升趋势,由2013年的32.24%快速上升到2014年的40.06%
蓝皮书说,30.4%的流转比例意味着近1/3的耕地是由那些不是土地承包所有者的人耕种的,那么这些转入户(或经营主体)能像承包者自己一样“爱惜”土地吗?他们在对土地进行耕作的时候会不会抱着短期使用的动机,进而采用“掠夺式”的使用方式呢?如果是这样,流转越快,流转面积越大,农业可持续发展就越受影响。
郜亮亮说,土地流转市场的首要功能是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其次是促进公平,即将土地从拥有数量多的农户手中转移到拥有数量少的农户手中。但随着流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公平性作用将逐渐减弱甚至消失,那个时候只有能支付租金的人才能够获得土地的经营权,而这些人必然是利用效率的人。
郜亮亮介绍,土地流转市场发展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规范性。尽管签订合同的比例占60%,但依然很低。由于经营主体不同,承担土地租金的能力也不同,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必然面临“非粮化”和“非农化”问题。应严格监管土地使用,通过恰当的激励措施如三项补贴政策,将土地流向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的粮食种植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