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展2016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工作
关于开展江苏省2016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行〔2016〕3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江苏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产品范围和要求
(一)应为《江苏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6年调整)》内的产品(附件1)。
(二)产品必须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
(三)产品标志标识规范必须符合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苏农机行〔2015〕3号文)。
(四)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除外。
(五)2015年由农业部农业机械鉴定总站归档并下发归档信息的产品及江苏省已归档的产品,不需重新申报。转入2016年补贴操作事项,按江苏省农机局《关于填报2015年已归档农机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有效期信息等事项的通知》(苏农机行函〔2016〕1号)要求办理。
二、报送材料
(一)填写江苏省2016年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及承诺书(附件2)。
(二)产品照片及销售发票(附件3)。
每个型号产品提供3张整机照片(前、后及侧面,能清晰反映机具特征)和1张带铭牌等标志标识的照片,连机具安装部位一起拍,6寸(6寸=宽度15.2cm×高度10.2cm)彩色冲印。每个型号产品用1张纸正反面粘贴。电子版单张照片为500k(jpg格式)。
每个型号产品提供3张不同客户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单价,加盖企业公章),用1张纸正反面粘贴。
(三)报送农机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授权委托书(附件4)(经销商受委托报送时提供)。
(四)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5)。
(五)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封面和主要配置及参数所在页)、以及鉴定机构在指定网站上公布的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上该产品所在页的打印件(含所属品目、证书编号、有效期、鉴定报告编号等内容,需加盖企业公章;如未公布,生产企业需提供鉴定机构对鉴定信息的说明)。
三、分类归档依据和方式
依据各级农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按相应流程开展产品分类归档工作。各级农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是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规定,鉴定机构要在本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农机产品所属品目、获证产品照片、技术规格、检测结果等鉴定信息。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纸质版材料(含U盘)1份,并将材料电子档发送至江苏农机补贴邮箱,不接受现场送达。按品目将报送材料(1-5)装订成册,用U盘保存所有材料的电子档或扫描件,各品目文件夹命名为“企业全称-品目名称”,严格按所提供的附件格式报送材料,其中通过EXCEL制作的附件,不要合并单元格。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档,按上述命名、归档要求发送至jsnjbt@sina.com邮箱。
(二)各企业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只报送2016年新增品目、原有品目新增补贴产品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五、联系方式、时间要求
报送时间:2016年3月9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江苏省农机局集中受理归档材料;下半年根据情况开展省级第二次归档工作。
报送地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邮编:210024)。
联系人:江苏省农机局行业发展处徐幸、王琨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电话:025-83275253(传真)、83275120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js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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