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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董涵英:改革必须解放思想

   2018-12-20 中国农机化协会董涵英5890

 

  正是在这样的情势下,农业机械化改革开始起步。有人讲,改革从来是被逼出来的。在农业机械化领域,这句话千真万确。农业机械化要继续下去,不改革已经没有出路。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改革就没有出路,而改革就一定意味着改变,改变管理体制,改变运行机制,改变利益格局,改变工作方式,而所有的改变一定有一个大的前提——改变思想意识,也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只有思想上的大解放,才会有农业机械化改革一泻千里的锦绣文章。那么,农机人在改革中特别是改革初期,重点在哪些方面解放了思想呢?

 

  ,摆脱政治农机的束缚,主动放弃在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点灯不用油,耕地不用牛,可以说是新中国建立前就在亿万人心中扎根的对新生活的美好向往。上世纪五十年代,我们党确定了在实现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路径,而毛泽东同志的一个论断“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更是把农业机械化的地位推到了无以复加的高度,农业机械化被赋予了浓重的政治色彩,它与社会制度、理想信念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志。尽管有中央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农机部门的勤奋工作,但过高的目标、盲目的推动、一刀切的要求和不尊重客观规律、不讲求经济效益的种种做法,仍然使农业机械化前行步履维艰。但是,在政治统帅经济的年代,目标引领的惯性是难以克服的,以至于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根本无望的情况下,仍然提出了“决战三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口号(从历史节点看,那时已经萌发了改革开放)。可见,目标就是政治,目标就是旗帜,放弃目标就意味着否定。但是,放弃还是如期到来了。1980年初,农机工作会议召开,当年的2月9日,原农业机械部在写给国务院的关于会议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原来要求1980年完成的几种主要农机产品的数量虽然大都可以达到或基本达到,但要在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显然是不可能达到的”“我们认为,今后也不宜再单独提出那一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要求”。国务院于7月初批转了这个报告,表明对报告予以认可。据媒体记载,1980年7月20日,《人民日报》转载《农业机械》杂志发表的农业机械部部长杨立功答记者问,对现在为什么不提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口号了这个问题,杨立功回答:“现在看来这个要求是不切合实际的,也是难以实现的。”“用25年时间实现农业机械化,本来就不大可能”。杨部长与农业机械部报告的口吻一致,既真实,又大胆。现在我们讲1980年目标是“主动放弃”确有溢美之嫌,更大程度上是不得已而为之。事实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质疑(这在农业机械部的报告中已经涉及,表述是,当前社会上对农业现代化和农业机械化议论不少)1980年目标的否科学客观,但在毛泽东同志逝世后,中央还是把实现这一目标作为毛泽东“遗愿”之一的,如果放弃这个目标,还是需要很大的政治勇气的。事实证明,放弃1980年目标,是使农业机械化回归正途的关键。客观地说,确定在一个时限内实现未经科学论证、不符合客观规律和中国国情的目标,很容易产生急于求成、急躁冒进的情况,对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反而不利。如今,40年过去了,农机部门从未重新制定限时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在指导思想上是汲取了1980年目标教训的,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回归,对于农业机械化发展全局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第二,冲破不允许农民个体拥有农机的藩篱,把购买农机的自主权交给农民。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借鉴前苏联的模式,从兴办国有拖拉机站起步,继而转为集体兴办拖拉机站或者农机站。在一段时间内,由于不少国有拖拉机站经营不善,其中有一部分转为集体兴办,中间又有集体回归国有的反复。国有和集体经营的体制,从实践看,构筑了农民个体与农业机械所有权之间天然的堤坝,农民私人不准购置农机是天经地义的。农村改革前,农民个体只能拥有简单的如镰刀、铁锨、锄头等简单的农具,而拖拉机、播种机、收获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与农民是无缘的。从另一个方面说,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农业机械也是按照计划分配给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农民个体既没有经济能力,也没有购买渠道能够得到农机。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看,传统的经典理论是,农民如果可以拥有和利用农业机械开展经营,一定会滋生资本主义因素,从而对社会主义制度产生威胁。农村改革后,农民从集体那里承包了土地,开始有了土地经营的权利,也就是说,农民利用承包的土地种什么、怎么种,可以自己做主张,当时形象的说法就是“交给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里就出现了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农民要生产,可不可以个人拥有和使用农机?这个问题在当时是有过激烈争论的。不赞成的自然搬出经典理论,用主义定性的逻辑加以反对;赞成的则从现实需要出发,主张农业机械只是放大了的劳动工具,给农民拥有购买农业机械的自主权,有利于劳动者、劳动和劳动工具的有机结合,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这个问题上,实践走在了理论前面。正当一些同志争论不休的时候,农民已经悄然开始拥有了自己的农业机械。一些农民先是从集体那里买下了旧的农机,紧接着开始购买新的农机。我记得我在1982年大学毕业分配到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工作,次出差就是到安徽省的怀远县,调查农民个体购买农机的情况。当时这个淮河岸边的县小型拖拉机就达到了1万台以上,被称为中国个拖拉机拥有量过万台的农业县。那时候,怀远县道路上、田间里小型拖拉机如过江之鲫,甚是热闹。农业机械的功能也不仅仅是农业生产工具,同时具有运输工具、交通工具甚至身份显示的功能。哪家有了拖拉机,就意味着哪家离万元户已经不远。当时农机部门的数字统计中就有了农机总拥有量和其中农民个体拥有量的栏目,说明无论怎么争论,农民拥有农机的自主权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时间不久,中央肯定了农民购买和经营农机的做法,用文件的形式表示,农民可以购买和拥有小型农业机械,对大型农业机械,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不禁止就是允许,自此农民拥有农机合法化,大大刺激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私人拥有农机所占比例迅速攀升。依笔者的眼光,允许农民购置农业机械,是四十年来农业机械化改革中划时代意义的一举,也是思想解放特征意义的一举,开辟了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崭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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