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加快修订物权法,农村土地流转将具有法律依据
近日,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份全称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明确提出了制定和修改多部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加快推进粮食保障立法进程,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物权法是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
专家认为,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至关重要,农村土地既是农民集体所有的最重要资源,也是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加快物权法修改步伐,正是为了依法保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修订物权法传递信号
土地经营权拟将入法
“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表述,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第五部分,即“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部分,具体位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项下。
记者梳理发现,这是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将修改物权法写进来。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长刘智慧告诉记者,中央一号文件明示,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焦点,也是难点,尤其是其中的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宅基地。而物权法中的诸多制度关涉农村土地,自然需要因应改革的方向,完善或者确立有助于实现改革目的的制度。
在刘智慧看来,物权法已经实施12年,有一些规则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也有一些实践的问题需要物权法回应。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表示,政策是法律的先导。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这样表述,意味着此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出来的“三权分置”,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将实现从政策到法律的转变。农村土地流转将具有法律上的依据。
今年一号文件提出,推进乡村振兴,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在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张帅梁看来,推进乡村振兴,要强化制度性供给,其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至关重要,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最重要资源,加快物权法修改步伐,即是保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进行。
经营权专门法律缺失
物权法大修迫在眉睫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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