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大奖补全面推动土地流转
9月3日,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广东将加大各级财政奖补力度,推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加强以土地为中心的联合与合作,深化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支持各地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
《意见》要求,加快构建政府鼓励、财政奖补,企业参与、社会投入,农民主体、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新机制,多形式、多元化、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
支持各地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引入竞争性机制,根据土地连片流转情况,通过以奖代补对县(市、区)予以奖励或补助。县以连片流转、适度规模、集约经营为导向,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奖补标准、范围、对象和条件,在用好上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安排一定的县级财政资金,对土地流转成效突出的镇村、连片规模流转的承包农户及经营主体等进行奖励。
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广东将创新土地股份合作的实现形式,农户可依法直接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对公司和农民合作社出资,也可出资设立农民合作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或通过农民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出资设立公司。
2019年,制定全省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实施方案。在全省未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地区加大改革探索力度,每个县(市、区)选取一批具备条件的公司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2020年,每个县(市、区)选取1-2个乡镇推进试点,力争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方面取得重要进展,逐步探索积累经验;2021年在有条件的县(市、区),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历史遗留“两田制”(口粮田、责任田)中的“责任田”,可根据农民意愿,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
盘活建设用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
《意见》支持市、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着力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在有条件的镇、村,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导承包农户自愿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互换并地,实现承包地相对集中连片,推动解决农村土地碎片化问题。大鼓励有条件的村先行先试,在充分尊重集体成员意愿的基础上,整合直接面向普通农户的普惠性涉农补助资金,发动集体成员筹资筹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用于耕地整合整治。
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调整完善拆旧复垦指标收益分配机制和复垦地块规模分配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省有关政策实施拆旧复垦,复垦后的土地在征得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
年底市县镇全部建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
广东将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2019年底,市、县、镇三级全部建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服务站点,实现平台服务全覆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需要流转的,应当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承接农户流转土地,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支持返乡乡贤牵头创办家庭农场或领办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工商企业到农村开展社会化服务,发展良种种苗繁育、仓储物流、农产品初加工和市场营销以及土地托管服务等。到2020年,培育家庭农场达到2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5万家、农业龙头企业5000家。
支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履行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权能,落实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以及经营主体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的书面备案要求,监督流转土地使用,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损毁耕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统筹集体土地或托管农户承包地,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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