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2019年农机质量调查情况
(二)翻转犁
1.满意度评价情况
用户对翻转犁单项评价综合得分为76.7分,属于“满意”档次。总体满意指数评价产品占调查总数的百分比分布为:“很满意”占7.1%,“满意”占53.4%,“一般”占35.7%,“不满意”占,3.8%,没有用户“非常不满意”的产品。对“三性一状况”四项内容总体满意度评价得分结果分别为:性77.5分、适用性73.2分、售后服务状况79.1分、可靠性77.2分,售后服务得分,适用性得分。
2.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性方面
主要问题。一是标志缺失。主要表现为标志粘贴不牢固、不全、材质差、掉色或缺损等。二是防护,未装配保养或维修作业操作者需要在机具升起状况下进行时机械支撑机构或液压锁定装置。
原因分析。警示标志缺失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出厂时标志粘贴不全、粘贴不牢固,易脱落,标志丢失或脱落,未能及时更换标志等。防护装置机械支撑或液压锁定装置出厂未带,存在潜在问题原因是企业对产品的性不够重视。
(2)可靠性
主要问题。表现在犁柱、翻转轴、连接板不抗拉。犁铧、犁壁不耐磨。
原因分析。一是材质差,整机重量大不抗拉、不耐磨;二是焊接质量不过关,焊缝受力容易开;三是液压件质量差,企业质量把关不严。
(3)适用性
主要问题。部分用户对耕后植被覆盖率和土垡破碎不满意。
原因分析。用户对适用性评价较差或差,主要对土壤质地、秸秆覆盖量适用性差。主要原因黑龙江部分地区土壤质地粘湿和秸秆覆盖量大,造成碎土和覆盖率差。
(4)售后服务
主要问题。一是售后服务不到位和配件供应不及时。二是售后服务网点少、配件价格高且储备不足。三是售后人员解决问题能力较差。四是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承诺兑现不好。
原因分析。一是售后服务人员严重不足,机具由用户自己组装调试,企业或销售商不负责安装调试或有偿安装调试;二是售后网点少或布局不合理,没有全覆盖;三是进口配件价格高且储备不足;四是部分企业为了成本,只在销售比较集中的大城市设置零件供应点,导致偏远地区的用户不能及时更换零件。五是部分企业在翻转犁农忙时通常把企业的车间装配工人派下去进行售后服务,这些人员不熟悉机具的构造原理,仅能应付简单换件,难以完成调整和排除故障的任务,不能较好的解决用户的实际问题;六是部分企业的售后服务网点设在经销企业,经销企业的售后服务人员未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解决问题能力较差。
(三)打(压)捆机
1.满意度评价情况
用户对打(压)捆机单项评价综合得分为72.6分,属于“一般”档次。总体满意指数评价产品占调查总数的百分比分布为:“很满意”占3.1%,“满意”占50.0%,“一般”占43.2%,“非常不满意”占,3.1%,没有用户“不满意”的产品。对“三性一状况”四项内容总体满意度评价得分结果分别为:性73.4分、适用性77.0分、售后服务状况73.9分、可靠性68.2分,适用性得分,可靠性得分。
2.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性
主要问题。一是“警示标志”粘贴不到位。二是“外露齿轮、链轮、万向节传动轴等部位”没有防护罩。三是未设置有过载保护器。
原因分析。一是个别生产企业意识不强,防护措施不完善。二是警示标识制作质量不高,材质多为纸质且粘性不足,导致粘贴保持期限较短,出现脱落。
(2)可靠性
主要问题。一是万向节传动轴扭曲变形。二是捡拾器弹齿轴磨损。三是捡拾器油缸支架开焊。四是捡拾器弹齿轴磨损。五是变速箱锥型齿损坏。六是轴承和轴承座损坏。七是成捆系统打捆皮带损坏。八是打捆机构只能缠绕一半。九是捆不上捆。十是打捆机在成捆后机具后盖不能正常打开。
原因分析。一是企业设计不合理,机械强度计算不够。二是有些企业使用不合格零配件或者没有对零件进行热处理。三是企业采购了大量的外协件,在对外购件检测过程中,由于抽样方法不科学、企业检测能力和质检人员责任心不强,均能使不合格部件进入组装线,造成整机可靠性差的结果;同样在自制件生产过程中,采购的原材料、生产及检测能力、员工的责任心均能影响产品质量。
(3)适用性
主要问题。适应玉米秸秆较差,玉米秸秆捡拾不干净,草捆密度和成捆情况不好。
原因分析。一是个别企业在产品销售时,没有考虑区域适用性问题;二是设计存在问题;三是用户自选机具时,对打(压)捆机技术要求估计不足。
(4)售后服务
主要问题。部分打捆机在作业时打捆机构只能缠绕一半,售后人员至今还未解决问题。
原因分析。一是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服务意识不强。二是企业不能保障配件供应,主要原因是由于该型号产品销量少,配件销量低,商家无利可赚,同时企业对配件供应不重视,三是产品售后服务不及时,原因是企业售后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不强,在售后服务人员解决问题能力及售后服务人员的态度方面也存在相应问题,原因是企业售后服务人员技术水平有限,服务意识不强。
四、整改要求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向所涉及的生产企业发送一对一整改通知,相关生产企业要按照整改要求,强化质量意识,增强诚信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期3个月。黑龙江省生产企业整改结果需经企业所在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确认,外省企业整改结果需经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确认。企业收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建议相关农机鉴定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注销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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