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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2019-12-02 国新网6760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土地承包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应是农民自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农民流转,也不能阻碍农民流转。

11月28日,国新办举行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意见》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土地承包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应是农民自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农民流转,也不能阻碍农民流转。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刘健摄)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强调,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这次的《意见》再次强调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以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抵押和担保的权利,要不断赋予其更加完善的权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依法保护农民土地的流转权益,确保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也确保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能够因时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标签: 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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